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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发布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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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是在我国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并实现内涵式发展新阶段,在我校全面落实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转型发展大背景下适时推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方案。“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是对学校“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育人模式的深入推进,旨在根据学生的意愿和发展预期,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课程体系,实施多元化的学业成果评价并最终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与比较优势,为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改革创新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支持。

一、基本原则

(一) 育人为本、因材施教

以“学生中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为核心,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定位,自主选择人才培养类别,实施分类别培养。

(二)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遵循“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学校首批遴选2~3个学院作为试点单位,并根据首批试点专业实施情况,适时启动后续试点学院和专业,最终形成全校性的“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

(三)部门协作、统筹推进

“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财、物的投入以及要求众多行政管理与教学部门的协同一致,因此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并力求实效,并最终形成改革的示范效应。

(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有机融合

强化实践教学,构建与第一课堂相融合的第二课堂课程体系,促进课内向课外延伸、校内向校外延伸,形成第一课堂教学育人、第二课堂活动育人和校外实践育人的三大平台有效联动育人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素养,使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有机融合,最终达到育人效果。

二、实施路径

(一)试点专业的遴选

根据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首批遴选3个学院6个专业参与试点工作,具体是文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生命科学学院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水产养殖学三个专业、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化学、应用化学专业,从2018级新生开始实施“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二)改革理念的解读

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和解读“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理念、目标、内涵,使“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逐步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并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三)学业导师制的实施

根据人才培养的不同类别,实施学业导师制。每个导师组由5~6名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组成,组长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具体负责各个学习环节的指导;实施“双导师制”,在企业或中小学校选聘优秀人员和校内教师组成导师团队,共同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

(四)分类别指导,服务个性成长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定位,选择人才培养类别,确定相应的人才核心素养指标,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

1.自主选择。2018级新生入学后,学校相关部门、试点学院、试点专业的教学管理人员、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等应全方位宣传解读“三分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内涵,引导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发展预期,经过一年学习后,通过分流,自主选择进入“深造类”、“就业类”、“创业类”三类人才培养通道,实施分类别培养。

2.组班方式。学校对各类培养通道的学生人数不作统一规定。同一专业根据学生的选择,结合师资和教学条件,可同时分流为“深造类”、“就业类”、“创业类”三个培养通道,也可以分流为其中两个培养通道,不同的通道组班上课。若“创业类”培养类别人数少,可将试点专业整合组班或采取导师指导的方式开设创新精神与创业意识类课程。不同培养通道的课程应全部修完,不能跨通道选择部分课程修读。不同通道的相同课程可组班上课。

3.进退机制。学生有再次选择培养通道的机会。对于再次选择培养通道的学生,应修完该通道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同培养通道的相同课程,可直接认定学分;其他已修读课程,经试点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后,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如实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分阶段培养,实施“121”(模式)

依据专业核心素养指标,确立课程体系、核心素养指标,设计有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解决什么时段教什么与学什么的问题。

第一阶段(第1学年——“1”),通识教育阶段:课程体系应设置为“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旨在为学生夯实相关专业基础与能力,构建起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为做好下一步的发展与职业规划奠定宽广与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第二阶段(第2~3学年——“2”),专业教育阶段:学生自主选择进入不同的培养通道。课程体系应设置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发展方向课模块”,专业发展方向课程模块应设置为“核心能力模块+选修模块”,应体现不同培养类别的专业核心能力和素养,确保不同培养通道综合能力的提升。

第三阶段(第4学年——“1”),能力提升阶段:课程体系应设置为“专业发展方向选修课程+专业(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模块”,根据学生的不同培养类别,开展专项能力培养及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提升工作,灵活安排课程教学、实习环节、有针对性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课题。

(六)分模块推进,提高教学效率

依据人才核心素养指标,确立专业核心素养指标,并由此构建相应的专业课程模块体系,解决教什么(学什么)与怎么教(怎么学)的问题。

课程设置模块化。构建“基本模块+能力提升模块+出国留学模块”三类。其中,基本模块包括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提升模块包括专业发展方向课。基本模块和能力提升模块是每个培养类别学生必选模块。“出国留学模块”为辅修模块,旨在拓展学生对外交流,让更多的学生到国外参加游学项目,提高人才培养的开放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辅修,修完规定学分,颁发辅修证。

(七)各培养通道实施要求

1.“深造类”培养通道。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共课程(英语、数学、思政课程)应在第二阶段修读,由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试点专业可整合组班开设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共课程。强化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培养和高质量掌握,帮助学生顺利获得更多更好深造机会。努力探索与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校校合作,为学生的深造争取更多机会。

2.“就业类”培养通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加强求职能力及职业素养教育,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努力实现“实习+就业”的培养(模式)。

3.“创业类”培养通道。构建“基础+专业+实践”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大学生创业基础》作为基础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程模块中应修读两门及以上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结合专业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创业实践必修课程。搭建以校内实验实训中心为基础的实践平台,以“大创”项目为抓手的训练平台,以学科竞赛为依托的竞赛活动平台,以创新创业园区为载体的孵化支持平台,以校地校企合作共建为主体的拓展延伸平台。

三、进度安排

(一)2018.072019.01


任务

责任单位

1.遴选2-3个试点学院

教务处、发展规划处

2.制订“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党委(校长)办公室

3.制订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试点学院

4.宣传解读“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理念

发展规划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5.解读、宣传“三分式”人才培养方案

试点学院

6.实施第一阶段:通识教育

试点学院

7.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

团委、试点学院

8.构建出国留学辅修模块

教务处、外事处、试点学院

9.优化第二课堂课程体系

学生处、团委、试点学院

10.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评估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党委(校长)办公室

11.构建德育实践育人实施方案

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试点学院

12.落实专项经费激励机制

计财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党委(校长)办公室

13.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

党委(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相关部门

(二)2019.032019.07

任务

责任单位

1.分类培养的引导、确定分流情况

教务处、试点学院

2.通过内培、外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人事处、招就处、试点学院

3.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校地合作处、各二级学院

(三)2019.092020.01

任务

责任单位

1.根据学生自主选择情况,进入不同的培养通道,实施第二阶段:专业教育

教务处、试点学院

2.督查试点学院实施情况

评估处、发展规划处

(四)2020.032020.07

任务

责任单位

1.继续实施第二阶段:专业教育

教务处、试点学院

2.遴选第二批5-6个试点学院进行推广

教务处、发展规划处

3.形成“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报告,总结阶段性经验,持续改进、逐步推广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试点二级学院、学生处、团委

(五)2020.092021.01

任务

责任单位

1.继续实施第二阶段:专业教育

教务处、试点学院

2.形成“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报告,总结阶段性经验,持续改进、逐步推广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试点二级学院、学生处、团委

(六)2021.032022.07

任务

责任单位

1.实施第三阶段:能力提升

教务处、试点学院

2.形成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研究报告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试点二级学院、学生处、团委

3.优化第一、二课堂课程体系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4.督查试点学院实施情况

评估处、发展规划处

5.完善教育综合改革机制体制

党委(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相关部门

说明: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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