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有秩序地进行,提高体育器材使用率,减少不安全因素,为学生健康体质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体育器材除教学、训练、竞赛、学生课外活动,未经体育学院批准,不得外借。
二、全校师生要爱护体育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学校作处理。
三、公共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体育委员或任课老师在上课前办理借用手续,并登记班级、姓名、借用类别及数量后,方可领取。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并按器材损坏情况由班级或个人给予赔偿。
四、具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材(如标枪、铁饼、铅球),必须持有体育老师的证明才可使用。不准穿钉鞋踩海绵垫和海绵包。
五、课外活动中,学生赁学生证或一卡通借用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七、如因器材紧缺,器材管理员可以拒绝办理器材借用手续。
八、借用运动器材使用时,应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者,由借用班级或个人照价赔偿。
九、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各教研室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消耗品每学期报体育学院核实注销。
体育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