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动态 > 正文 教学动态

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6-10-20
  • |
  • 作者:
  • |
  • 阅读次数:次

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26〕37号)、《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师院发〔2024〕10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学生志趣特长;落实 “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体育教育专业转入名额按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 20%(四舍五入)核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转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0402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 长:李才宝、李素军

副组长:申向军、李达伟、吴昊

成 员:张凤娟、代伟男、刘先进、王应、李鹏、李宜夏、吴斯羽、李海、姜国雷、马传奇、刁沛、邢程、许艳玲、付成林、辛坤宗

第五条 小组主要职责

制定公布转专业方案;政策咨询;学生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上报教务处;受理学生申诉异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1. 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一情形;

2. 无校纪处分记录,无补考、重修课程;

3.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 满足学校其他转专业基础条件。

第七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凡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学院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方案公布

秋季第 4 周前学院报送转专业方案至教务处初审;第 7 周在学院官网公布审定后的细则、考核方案及咨询、投诉电话。

第九条 学生申请

秋季第 1415 周,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转入体育教育专业申请,限报 1 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属于疾病、复学、创业、特殊困难类的,同步提交证明材料交原学院备案。

第十条 资格审核

招生管理科做基础资格初审;学院复核纪律、学业、普通话等材料;第 1516周学院官网公示合格考核学生名单、考核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组织

秋季第十七周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申请人数≤转入计划:免于考核;申请人数>转入计划:开展面试。未按时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及学校审批公示

成绩录入完毕一周内,学院按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网站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春季学期第一周,经教务处、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官网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发文。

第十三条 报到入学

接到学校发文后学生须按时到体育学院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转专业。大一转专业编入同年级;大二转专业须降级到体育教育专业一年级。办理期间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学费缴纳

转专业获批后,按体育教育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分认定与补修

已修课程和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要求、学分一致或更高的可申请学分认定,其余课程成绩如实记录;转入后缺修课程须补修,修满体育教育专业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分认定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生效。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处理

疾病、生理缺陷、复学、休学创业、特殊困难等学生,免专业考核。按学校流程,原学院备案、体育学院同意、教务处初审、校领导小组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公示后发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时间冲突处理

参加转专业考核与原专业课程冲突须提前请假,事后及时补学补考。

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

对审查、考核、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小组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生效与解释

本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内师教字〔2026〕37 号文件执行,由体育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6年 9月22日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