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26〕37号)、《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师院发〔2024〕10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学生志趣特长;落实 “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体育教育专业转入名额按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 20%(四舍五入)核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转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0402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 长:李才宝、李素军
副组长:申向军、李达伟、吴昊
成 员:张凤娟、代伟男、刘先进、王应、李鹏、李宜夏、吴斯羽、李海、姜国雷、马传奇、刁沛、邢程、许艳玲、付成林、辛坤宗
第五条 小组主要职责
制定公布转专业方案;政策咨询;学生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上报教务处;受理学生申诉异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1. 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一情形;
2. 无校纪处分记录,无补考、重修课程;
3.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 满足学校其他转专业基础条件。
第七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凡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学院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方案公布
秋季第 4 周前学院报送转专业方案至教务处初审;第 7 周在学院官网公布审定后的细则、考核方案及咨询、投诉电话。
第九条 学生申请
秋季第 1415 周,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转入体育教育专业申请,限报 1 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属于疾病、复学、创业、特殊困难类的,同步提交证明材料交原学院备案。
第十条 资格审核
招生管理科做基础资格初审;学院复核纪律、学业、普通话等材料;第 1516周学院官网公示合格考核学生名单、考核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组织
秋季第十七周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申请人数≤转入计划:免于考核;申请人数>转入计划:开展面试。未按时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及学校审批公示
成绩录入完毕一周内,学院按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网站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春季学期第一周,经教务处、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官网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发文。
第十三条 报到入学
接到学校发文后学生须按时到体育学院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转专业。大一转专业编入同年级;大二转专业须降级到体育教育专业一年级。办理期间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学费缴纳
转专业获批后,按体育教育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分认定与补修
已修课程和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要求、学分一致或更高的可申请学分认定,其余课程成绩如实记录;转入后缺修课程须补修,修满体育教育专业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分认定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生效。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处理
疾病、生理缺陷、复学、休学创业、特殊困难等学生,免专业考核。按学校流程,原学院备案、体育学院同意、教务处初审、校领导小组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公示后发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时间冲突处理
参加转专业考核与原专业课程冲突须提前请假,事后及时补学补考。
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
对审查、考核、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小组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生效与解释
本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内师教字〔2026〕37 号文件执行,由体育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6年 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