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25〕47 号)及《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师院发〔2024〕10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专业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主动接受学校监督与学生监督。
个性发展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趣与特长,助力学生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个性化发展。
规范准入原则:遵循学校“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 要求,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与培养需求,明确转入条件与考核标准,转入人数严格控制在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 20% 以内。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转入体育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大类)的管理工作,涵盖体育教育(专业代码:04020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代码:040203ty)两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转专业考核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构成如下:
组长:李才宝、李素军
副组长:申向军、吴昊
成员:张凤娟、代伟男、张彧明、付成林、王应、李鹏、李宜夏、张亮、姜国雷、刁沛、马传奇、邢程、许艳玲、李海。
第五条 小组主要职责
拟定并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及考核方案;
开展转专业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
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制定并执行评分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按程序报送学校教务处;
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异议与申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转入体育学院的学生需符合《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满足以下专业特定要求:
体育教育专业:
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及课程补考记录;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及课程补考记录;
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不予受理情形
具有《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学院不予受理其转专业申请,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2.已转过一次专业或处于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方案公布
学院于秋季学期第四周前,将转专业工作方案(含接收计划、转入条件、考核细则等)报送教务处初审;
秋季学期第七周,在学院官网公布经学校审定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及考核方案,同步公布咨询电话与监督投诉电话。
第九条 学生申请
申请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四、十五周;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体育学院目标专业提交申请,每人仅限申请1个专业;
材料提交:符合第六条第(二)至(六)项情形的学生,需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创业证明等)至原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条 资格审核
招生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专业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校纪校规记录、补考情况、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
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在学院官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考核组织
考核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为标准参照性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
考核备案:学院于考核前将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接受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审批与公示
秋季学期第十八周,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接收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经教务处初审、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正式发文批准。
第十三条 报到入学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春季学期开学时到体育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一学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一年级,第二学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降级至转入专业一年级;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手续期间,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按要求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与课程考核。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学费缴纳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春季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分认定与补修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及要求相同或更高,可申请学分替代;其余已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
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对转入专业已完成而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需在后续学期补修,具体补修安排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处理
符合《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二)至(六)项情形的学生,不受上述考核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所在学院备案、体育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时间冲突处理
学生因参加转专业考核与原专业教学活动发生冲突的,需提前向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请假,考核结束后及时补修相关内容并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
学生对资格审查结果、考核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诉,考核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生效与解释
本细则自2025年9月起执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本细则由体育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5 年 9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