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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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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教字〔2013〕77号

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专业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实行辅修制。为加强对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原则

辅修专业的设置必须有主修专业作为依托。二级学院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供其他各专业学生修读。

二、辅修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能力强,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合格,对辅修专业有一定兴趣和基础。符合辅修专业的要求,均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三、辅修时间

辅修专业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和学生自愿选择基础之上开设的第二专业,学习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直到毕业学期结束止,辅修总学分由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确定。

四、辅修申报

1. 学生在第二学期末可向拟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提出辅修申请,具体安排按各辅修专业要求进行。

2. 学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习成绩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拟就读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

3.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根据修读条件在修读第一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辅修学生。学生在辅修专业第一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如学习有困难,可向开办单位提出退修申请。

4. 确定辅修学生名单后,由辅修学生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到学校计财处缴纳当期辅修学分费用,由开办学院将辅修学生缴费单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正式办理辅修专业学籍注册手续。

五、教学管理

1. 辅修专业的学生人数在25以上,应以单独编班方式组织教学活动;25人以下可按插班方式组织教学。各辅修专业原则上以每学期开设3-4门课为宜,单独编班的课程教学从每学期开学第2周开始,共16周,每周末授课。各学院应按教学总周数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学。

2. 辅修课程内容应包含该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含实践、实验环节)。

3. 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由开课学院负责。具体教学工作(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教材选订、成绩管理、排课、课程考核等)由开课学院负责,使用教室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4. 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同主修专业的教学任务同等对待,按教学计划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辅修专业严格实行淘汰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辅修学习且辅修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① 按学院有关规定,被退学者。

② 辅修专业的课程无故旷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学时者。

③ 无论何种原因,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六、学籍管理

1. 辅修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进行专门管理,报教务处备案。

2.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严格组织辅修各门课程考核,时间按照教务处安排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累计无故缺课达总学时1/3或未完成该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

3.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免修”或“免考”的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开办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相应学分(课程的免修考核标准由辅修专业主办学院确定、公布);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须重修。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本人学习该课程的成绩记录。

4. 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组织任课教师按全校统一制定的辅修成绩单格式登录学生的成绩。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核存档,作为颁发证书的依据。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保存成绩复印件以备查。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得冲抵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有重复设置,则可申请免修辅修专业该课程,经辅修专业学院批准,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

5.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修读完辅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的总学分要求,颁发《内江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费按相关规定的各专业每学分学费标准收取(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八、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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