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暂行办法》(内师院发〔2022〕83号)、《内江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试点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21〕14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全校教职工2021—2023年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2021-2023聘期考核的教职工(2023年新进人员纳入下一个聘期考核)。
聘任与聘用期间如因职务(职称)发生变动、外出脱产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调动等调整岗位等级的人员,分段进行考核结算。
二、考核分工
1.学校成立“2021-2023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轮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二级学院成立“2021-2023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7人组成。按照学校领导小组安排和要求,负责考核本学院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3.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复核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人员)的教学科研职责完成情况,人事处负责复核二级单位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1.考核依据
《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暂行办法》(内师院发〔2022〕83号)(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试点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21〕147号)(附件2)。
2.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
主要考核《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暂行办法》中要求的教学科研职责履行情况。
(2)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主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考核《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暂行办法》中要求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教学科研积分计算办法
岗位职责中要求的教学科研业绩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內师院发〔2021〕184号)(附件3)执行。
四、考核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3月8日-3月22日)
人事处核算并下发《2021-2023聘期应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一览表》,各二级单位核对核定任务,并将存疑情况汇总后,提交人事处人事科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二级单位将签章纸质版及电子版《2021—2023年聘期应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一览表》,提交人事处人事科。
2.第二阶段(2024年3月22日-5月5日)
人事处根据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提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科研职责 (第一完成人)初核完成情况,初核聘期考核结论,并且将初核结论下发至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根据初核结论开展核对,对初核情况中有异议的(未统计到的和需要调整分配的)各类教学科研积分,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向教学科研任务归口审核部门(教务处、科学处)提出复核。复核工作期间,考核对象应按考核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复核材料;复核结束后,各二级单位根据复核情况,开展本单位人员考核,并将考核结论提交人事处人事科。
3.第三阶段(2024年5月6日—5月20日)
人事处根据科学处、教务处的复核结果和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再次复核并下发聘期考核结论。二级单位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内江师范学院2021-2023年二级学院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 **单位2021-2023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的签章版和电子版发给人事处人事科蒋鹏。
各二级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开展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论一并汇总至《**单位2021-2023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发给人事处人事科。
4.第四阶段(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30日)
最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核待遇。
五、纪律要求
1.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 严厉禁止科研教研积分的调分借分行为,违者按学术不端处理。
六、考核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刘丽刚(办公地点:行知楼A区318,联系电话:2340668)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颜鹏飞(办公地点:行知楼B305,联系电话:2343373)
人事处:蒋鹏(办公地点:行知楼B区215,联系电话:2343199)
附件:
1.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暂行办法(内师院发〔2022〕83号)
2.内江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试点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21〕147号)
3.内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內师院发〔2021〕184号)
4.内江师范学院2021-2023年二级学院聘期考核登记表
5.《 **单位2021-2023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详见2024年3月8日“校内公告”
内江师范学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