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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识选修课选课名单确认和成绩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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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通识选修课管理,解决学生在选课及考核等环节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对通识选修课选课名单确认和成绩管理等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学生选课后,可在补退选阶段(每学期第1、2周)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退选和补选,凡需要退选的课程必须于补退选阶段由学生本人在网上退选该门课程;
2、学生选课结束后,即补退选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教科办打印本学院所开设通识选修课选课名单,及时送达到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在补退选结束后第一次上课时进行选课名单确认,凡确认名单时学生缺课者视作放弃选修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在确认 选课名单上核实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科办,教科办主任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第四周内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存档。
注:凡是补退选结束后打印选课名单中没有选课的学生不得在确认名单时增补进该门课程。
3、本学期所有通识选修课实行全程考勤,由任课教师做好考勤记录,并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对旷课学生严肃处理(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及以上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教务处将于本期组织教学运行检查组对学生出勤情况和教师全程考勤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检和公告。
4、自2012-2013学年第2学期起,凡通识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组织该门课程补考,学生可通过办理重修该门课程或其他通识选修课程的方式取消不合格课程,重修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前2周。
5、对2012-2013学年第2学期以前的通识选修课程,若学生因退选不成功等原因导致旷课旷考出现的该门课程成绩为0分的情况,学生可通过办理手续取消该门课程,办理手续流程:学生书面提出取消某门课程申请——任课教师核实并签字——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和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取消0分课程。需要办理取消课程的学生于第二周星期五前(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到所有学生,并在学院张贴栏和网页中发布。
教务处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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